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pdf
ICS03.080.20A16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89—2018代替/T89-2011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2018-06-20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8-07-20实施/T89—2018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制定。本标准由上海市城镇管理委员会强调并归口。本标准主要制定单位: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本标准主要制定人:吴瑛、余飞、沈旻昕、沈建耿、周晶、邵金蔚、石舜。本标准的此次公布情况为:/T89-2011。I/T89—2018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完善1范围本规范要求了户外招牌设施设定方法、设置规定、管理要求。本完善适用于杭州城区范围内户外招牌设施的设定和管控。本完善上海市各县(市)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针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比如所有的更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0碳素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高效率结构钢GB7000.5道路与街路照明光源安全要求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磨损等级和抛光等级GB19653霓虹灯加装规范GB50005木构架设计完善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项目监理质量验收规范GB50289城市项目管线综合规划完善GB50303建筑电气项目监理质量验收规范GB50449-2008城市容貌标准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完善JGJ81建筑钢结构铆接技术规程JGJ145混凝土构架后锚固技术规程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JJ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完善DB33/T700户外广告设施技术完善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户外招牌1/T89—2018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出租的建(构)筑物墙体及建筑土地地界线范围内在户外设置的,用于说明单位名称以及建筑物名称的(发光)字、牌、匾等相关设施。
4户外招牌分类4.1建筑物标志,指用于说明各种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4.2单位名称招牌,指用于说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标识和字号等的户外招牌。4.3墙面招牌,指依附于建筑物外地面设置的室外招牌。包括垂直于建筑物墙壁设置的招牌和平行于建筑物墙壁设置的外挑式招牌。4.4落地招牌,指直接在自有或出租的建筑土地地界线范围内地板上设定的室外招牌。5设定方法5.1户外招牌必须依照《城市容貌标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规定》等城市管理有关法律规章。5.2户外招牌不得超过女儿墙上方以上位置设置(参看图A.1),但一层无门楣且较难在地面设置户外招牌的建筑,可将招牌紧贴屋顶设置单位牌匾尺寸规范,招牌高度不得达到门面高度的五分之一(参见图A.2)。5.3户外招牌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外墙设置(参见图A.3)。对于建筑细部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定不得破坏构图形态关系,不得覆盖立面变化、线脚设置(参见图A.4)。5.4设置户外招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必须与所依附的契机以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街景特征和街道空间的正常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生产经营以及影响民众生活;不得损坏城市绿化;不得阻碍公路通行、影响交通安全或污染环境。
5.5户外招牌按照要求配置夜间光源的,要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应当采取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照明控制亮度,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5.6同一路面或同一街区户外招牌的类别、大小、悬挂位置等宜保持一致;同一个建建立物外立面上相邻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必须维持基本一致。5.7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招牌应当设定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选用镂空式样,招牌宽度不得超出入口构件的长度(参见图A.5)。5.8招牌文字应该使用规范的文字,字迹清晰。图案设计力求简洁稳重。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示醒目的英文字符。统一的品牌标志在确保与周围环境协调和谐的前提下,按其统一标准设计和制作。5.9原则上户外招牌应当根据“一店一招”的设定。5.10户外招牌应当采取坚硬结实、不易生锈的材料单位牌匾尺寸规范,设计和加装应当依*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规定。5.11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外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两侧门廊上面和外挑结构下面。在门楣上边设置的,宜选用牌匾式招牌,宽度不得小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宽度的三分之二;底层建筑进深≥3.5m时可在外挑结构下面设置的中型悬挂式招牌,宽度不得超过骑楼外地面,店招底部距地面≥2.5m,厚度不得少于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定式样和悬挂形式应统一,骑楼立柱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参见图A.6、图A.7)5.12对于单层坡屋面建筑,应在背面屋檐以下修改牌匾式招牌;多层坡屋面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地面上设置的室外招牌宜选用镂空式样,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参见图A.8、图A.9)2/T89—20185.13仿古商业街、仿古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方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选用大型条幅、灯笼、仿古灯箱等小招牌式样,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参见图A.10)6设置规定6.1建筑物标志6.1.1在建筑物底层部分修改建筑物标志的,其总量不得少于建筑物的出入口数目,且每位出入口仅能设置一处。6.1.2底层以上个别最多设定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物顶层实体墙面上设置,上边缘距上外墙(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配备单体镂空式样。(参见图A.11)6.1.3字符大小依据楼层等空间尺度不同,建筑物标志字符宽度大小应依照表1的要求表16.2建筑物标志字符宽度楼高(m)标志字符最大直径(m)≤30≤1.530~50≤2≥50≤2.5单位名称招牌6.2.1仅可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定,其数目不得少于主要出入口总数,且每位出入口仅能修改一块。
6.2.2字符大小宜依据出入口直径(高度)不同合理设定,大小尺寸符合表2户外招牌字符尺寸表所要求。表26.3外招牌字符宽度表行车路面含绿化带厚度(m)招牌字符最大直径(m)≤160.516~24(含)0.624~400.7≥400.8墙面招牌6.3.1相邻店面的墙体招牌应分别设置,同两侧建筑细部上相邻招牌的高度、突出地面厚度、悬挂位置、外挑尺寸必须一致。对于没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服务单位,且单位较集中的,可设定组合、集中式墙面招牌。6.3.2招牌字符大小依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详细规格大小应依照表3的要求。表3户外招牌字符宽度表开车道路含绿化带长度(m)招牌字符最大直径(m)≤160.516~24(含)0.624~400.73/T89—2018≥400.86.3.3建筑底层的墙体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墙体居中以下,若未经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台下,店招版面高度与门面楼层高度以1:4为宜,但店招版面高度应≤1.5m,招牌底部距地面应确保至少2.5m的通行高度。
(参见图A.12)6.3.4垂直墙壁式室外招牌厚度离墙≤0.5m。户外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长度一致,最大宽度不低于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长度。(参见图A.12)6.3.5同一幢建筑上的外挑式招牌应当设定于建筑细部的同一基准线上,间距≥9m,位于传统街的外挑式招牌设置宽度≥6m。外挑式招牌不得设定在一层檐口以下,支架外挑距离≤0.5m、宽度≤1.2m、高度≤9m、厚度≤0.5m;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墙体成90°角。(参见图A.13)6.3.6外挑式招牌面积≤1.5㎡(最大长度或最大直径≤1.25m);外挑式招牌底部距地面≥2.5m,支架外挑的距离≤0.3m,应符合正常视觉角度,不得歪斜、倒置。(参看图A.14)6.3.7对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主要出入口可设置一块垂直墙壁式招牌,其数量不得少于建筑物经营场所的主要出入口数目,设置条件允许的状况下也可增设一块外挑式招牌;针对底层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一块垂直墙面式招牌。(店面超过15m可新增一块外挑式招牌)(参见图A.15)6.4落地招牌6.4.1对于没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服务单位,且单位较集中的,可设定组合、集中式落地招牌。
落地招牌应当设定在所属建筑所在的土地地界线范围之内,招牌距人行道距离应≥1m。落地招牌的设定应该依照表4的要求。(参见图A.15)表4落地招牌规格表设定场地尺寸(m)高度(m)长度(m)占地投影面积(㎡)≤16≤3≤0.4≤0.3216~40≤5≤0.5≤0.5≥40≤6≤0.6≤0.72注:设置场地长度是指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外地面到人行道之间最近的平行距离。6.4.27落地招牌的总量不得少于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总量。管理规定7.1基本要求7.1.1户外招牌设施应按相关完善标准进行修改、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7.1.2招牌设置与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具体完善,设置者规避陈旧、损坏的招牌及时升级恢复,过期和丧失使用价值的招牌设施及时拆除。7.1.3繁华商业大街户外招牌亮化不得使用外打灯,应采取内透光、自发光等方法。7.2维护保养要求7.2.1城市管理部门应督促设置者重视户外招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日常检查中看到的弊端及时告知更改者,并推进限期整改。
设置者需要定期对户外招牌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T89—20187.2.2户外招牌设施主体结构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应对构件锈蚀、油漆剥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洗、除锈、修复和再次涂装。7.2.3户外招牌设施主体构架连接节点(焊接、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复查一次,发现焊接有裂缝、螺栓及黏结节点松动时,应立即修复及紧固。7.2.4户外招牌设施面板选用榉木材料(木档、胶合板)时,应每三个月复查一次,发现固定螺丝及木制材料腐烂时,应立即给予修补及更改。7.2.5户外招牌设施的光源照明、电器设备大约每年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受损、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立即替换,确保用电安全。7.3灾害性天气的面对7.3.1应做好大雨、大雪、暴雨、冰雹等灾难性气温及雨季季节的防范,各招牌设置者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主市区户外招牌设施安全管控应急预案的通告》,制定防风、防雪和防洪应急预案,以抵御气候环境突变时确保户外招牌的安全使用。7.3.2招牌设置者应重视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器材和避雷设备的靠谱性进行检测。
7.4安全测试要求7.4.1设置者应做好户外招牌安全检查,安全户外招牌应按CJJ149和DB33/T700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从初次安装之日起,店家或业主每月自行组织不超过一次的安全评估。检测需要由具备专业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有商家或租户妥善保管,以备检查。7.4.2安全检查判定存在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在限定期限内迅速整改,整改后再向测试单位申报复检,直至合格。5/T89—2018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设计要求修改示意图如参见图A.1-A.15√为允许修改的情形,×为不允许修改的情形。图A.1图A.26/T89—2018图A.3图A.47/T89—2018图A.5图A.68/T89—2018图A.7图A.89/T89—2018图A.9图A.1010/T89—2018图A.11图A.1211/T89—2018图A.13图A.1412/T89—2018图A.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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