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衙公堂,常见“清、慎、勤”三字作对联,是古代*规定官员应遵守的基本作风。
其中的"慎"字,含有认真严谨、持重检点、恭敬严肃等多层含义,还有一条就是“谨慎保密”。
较早强调在*内落实保密原则的是古代,见《韩非子·亡徵》“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这个警告被秦始皇所接受。
《史记》载,秦始皇在山上看到宰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说了两句表示不满的话,在其身边照顾的宦官中,有人给李斯通风报讯。下一回,秦始皇又看到丞相出行,车骑清简,顿时觉悟:“此中人(即宦官)泄吾语。”遂下令调查,因为没人证实,最后竟将原本在场的宦官全部处死。这起不辨皂白的格杀勿论,自然为后世所批评,但他自此取得了绝对的信息安全保障。
汉承秦制,漏泄官省信息定为大罪。古代的“省”为官员的禁地信息,上起皇后听政的宫禁和,下至*衙署机关,都算,不少高级官员都倒台乃至送命在这条罪名上。汉元帝时,有人举劾槐里县令朱云酷杀无辜,皇帝已经就此做出批示,主管官纪监察的县丞中丞陈咸先向朱云透露消息,让他“上书自讼”,结果陈咸以“漏泄省中语,下狱掠治”(《汉书·陈万年传》)。又皇上欲诛车骑大将张安世,被元老赵*劝阻。赵*的弟弟中郎将赵和同僚喝酒,将这起外人不知的事吹了下来,被人“上书告泄省中语……下吏,自杀”(《汉书·赵*传》)。
另外,汉代的尚书台位居传送文书于宰相与朝廷之间的咽喉,所以"刺探尚书事"只是依照信息保密的罪过,顺帝时,侍中杨伦往尚书台“探知密事”,被举报,判入狱两年(《后汉书·杨伦传》)。还有人或者因家属犯此罪名而受牵累,如汉和帝时,太仆袁敞“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免”。他想不通,“遂自杀”",其父亲和张俊也入狱下狱。还有韩演任扬州刺史,其祖父“为徐州刺史刺探尚书”,结果惹恼他倒霉(《风俗通》)。总之,不该说的就算,不该问的别问。当年孔夫子云“为政慎言”,并呼吁学习金人“三缄其口”,其“多言多败”的警告,到此时都成了事实。
如何管好自己和家属的嘴巴,奉公守法的高官们渐渐在实践中产生了一整套规矩。首先,凡在机要部门或场所供职的人,自觉回避公务以外的人事交际。《东观汉记》称,沛人陈宠在家里办家教,自从进尚书台工作后,“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最出名的事例是汉成帝时任詹事令的孔光,此人为孔子第十四世孙,牢记乃祖教导,“沐日归休,兄弟妻儿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有人好奇,问他长乐宫温室殿的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嘿不应,更答以它语。其不泄如是”(《汉书·孔光传》)。
其次,防止现场或隔墙有耳,尽量用笔代嘴。从议郎起家官至太常的皇甫嵩,“前后上表陈谏有补益者五百余事,皆手书毁草,不宣于外”(《后汉书·皇甫嵩传》)。还有中郎将张纯,亦“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汉魏的文书流转制度,凡属机密,都封盛锦囊。为避免泄露,这两位还特意把草稿毁掉。其后,北齐的封隆也有“上书削稿,罕闻以外”(《北齐书·封隆传》),正是汉魏遗风。
也有一条,就是不在私宅撰写文件,怕被家人看到。《汉书·何并传》记,“(何并)妻子不至官舍”,就是不让家属住*家分配给他的宿舍,也是出于信息保密需要。这是非常谨慎的典型。一般的规矩,家属随任,但不许进入签押房即办公室。又如*时魏文帝的卫尉员外任嘏,凡住宿公府之后书信回家,一律不封,以示绝不涉及一点公务,“帝嘉其淑慎”(《太平御览》卷)。
魏晋南北朝时代,漏泄法令仍然严格。晋代的侍郎左丞郗隆“坐漏泄书,免”;何承天已受朝臣,将提拔为吏部郎,“宣漏之,坐免官”。南朝陈的陆琛,“坐漏泄禁中语,赐死”等等。
同样是“漏泄”,有的免官而止,有的则送性命,可见量刑上并无定准,或许也和漏泄信息的机密程度有关。此外,君主对这种弊端看轻或看重,也是因素。比如清朝齐的几个皇后,多具“平民风度”,交游复杂,无所谓信息保密,近侍、宦者俱得任意出入宫禁,“台阁案奏,月数十日乃报,或不知所在”,原来许多机密文件都被"宦者以裹鱼肉还家"了(《资治通鉴》卷一四二)。
南朝四朝中,齐享祚最短,仅二十四年,前后七帝,政变不断,似也没见什么皇帝以泄密得罪。把这种现象联系起来看,还是挺令人琢磨的。
信息安全保障构筑的转折点,是在唐代。当时的状况是,一方面,为提升*的行政效益,开始全面实行信息交流机制,另一方面,因内外、部门、层级、官民及其信息性质、机密程度各有所差别的缘故,信息安全更受注重,相关的法制也日渐细密化。
唐律,凡事关出兵、捕寇等军事治安方面的机密,有泄密的,本人处死,妻儿流配二千里。与*间谍书信来往,或明知其间谍身份而刻意容纳止宿、停留、隐藏的,一律处绞刑,泄露属于需要保密的重大事故,处绞刑。他如观察风云气色有异,应该向大臣密奏而漏泄的,判入狱一年半,倘若泄露给*使者得知,加刑一等。
同时,凡“非大事应(保)密”而有泄露的,以最初泄露者为首犯,从重处罚,但仍然漏泄给*使者,也不加剧到宣判斩刑;凡“辗转相传大事者,杖八十”。如果“非大事,虽应密,而转传之人并不坐”(均引自《唐律疏议·职制》)。这些条款,体现出唐朝在区别机密性质、级别,以及或许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比之以前要细密多了。
其实,什么属于唐代《职制律》规定的“漏泄大事应(保)密者”,司法解释上仍有巨大空间。从史实看,凡皇帝单独召对或极小范围内的机密谈话,事关重*策或人事变动等,但未能产生决策,或已决策而未能公布的,都属于需要保密的大事。
但有唐一代,栽在这一条上送命的官员罕见。唐代宗时,有个艺术待诏贾道冲以“漏泄禁中事,帝怒,赐鸩酒”,最终还是改为流配岭南。唐德宗时,窦参任相,引用堂弟窦申(官任给事中)为其招权纳贿的帮手。凡有大臣举荐担任,先让窦申向受命者打呼,时间一长,大家都称窦给事是“喜鹊”。后来窦参为此下台,贬为郴州别驾,而有司给窦申拟定的处分也止于配流。德宗不满,说是“吾闻(窦)申欲至,人家谓之鹊喜”,这才加重处罚为赐死(《*史补》)。由此可见,是否援律加罪,关键还是看泄密的后果,像秦始皇那种格杀勿论或汉魏时代完全凭君主情绪来处理的现象,这时就很少见了。
在制法严明以相威慑的同时,唐朝更加强从纪律方面加以提出。如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非召约,外人不得擅入,后来又规定先向御史台办理登记。德宗时,卢杞和张镒同在此处任长官。殿中侍谏议郑詹与张镒交厚,每趁卢杞午后小睡时,跑来与张镒闲聊。卢杞有意疏远张镒,某日假寐佯熟,待郑詹进入张镒的办公室(称“阁”)后,“遽至(张)镒阁中,(郑)詹趋避”,大概是匆忙躲到屏风或帷幕后,卢杞假装不知,“遂言密事”。张镒慌了,忙道:“殿中郑侍御在此。”“(卢)杞佯愕曰:'向者所言,非他人所宜闻也',后深劾(郑)詹之罪。”(《谭宾录》)结果郑詹被严处,张镒罢相,调任广平布政使。当时政坛中人都为他俩抱冤,但郑詹身为纠肃官纪的县丞而自己违纪,张镒在礼部重地接待私人,也是不争的事实。
机要部门禁止随便出入之外,不许在家办公也是体制。《东观奏记》载,“太常卿封敖于私第上事,御史台弹奏,左*子都督”;另外,经手封缄后盖印文书而擅自拆开偷看的,也属于违法。唐律规定,如私拆印封文书是信件,比照泄漏机密罪减本刑二等,就是判入狱两年;如非密件,也要处笞刑。如系误拆,又没有看,可以原恕,不过这得有人证明。
五代之后的*机关保密政策及相应的立法定罪,基本上都沿用宋代传统。以两宋为例,事*家安全的信息保密最为重要。《梅诗话》卷上:“(施)逵……状元及第,仕至兵部侍郎,复以出疆漏语,被诛。”同样,当时与宋朝交*的金朝也有如此。《续资治通鉴》卷一三0称,金主完颜亮造舟调兵,欲攻南唐,又派翰林学士施宜生赴临安祝贺新年,迷惑对方。当时宋高宗已看到谍者关于*备*的情报,但不太相信,便让吏部侍郎张焘接待施宜生,借同乡之情套取真相。施宜生见随同出使监视他的女真侍从正好不在,便假称聊天气,说:“今日北风甚劲”!又顺手举起案几上的毛笔,道:“笔来(谐音:必来)!”岂知如此机密的对话,居然仍为金人知悉,俟“(施)宜生归,以漏言烹死”。
和唐代一样,两宋也以运筹决策、起草诏制的中书省为重点保密单位。苏东坡回忆:“元元年,余为侍中舍人。时掌权患本省事多漏泄,欲于舍人厅后作露篱,禁同省往来。余曰:'诸公应须简要清通,何必编篱插棘'(《仇池笔记》)”。此人性喜谈谑,自惜羽毛的官员,就不敢乱开这些玩笑。《邻几杂志》称,宋真宗晚年,召知制诰晏殊进宫,交给他一份要拜数大臣为相的名单,让他写制书。
按要求,像他这样他官兼知制诰的,叫“外制”,只能制定律令,而制订拜相制书,应由“内制”即翰林学士负责。于是,晏殊主动表明“臣是外制,不敢越职”。真宗颔首,改召翰林院值班学士钱惟演来。晏殊又请示:“臣恐泄漏,请止宿学士院。”意思是我已看到这份名单了,为打破走露消息的嫌疑,今晚自请软禁,不出来了。等到第二天制书正式公布,晏殊一看,和今天所见大不相似,“深骇之,而不敢言”"。这件事,《涑水纪闻》中有传闻,道是最重要的区别是前任皇帝中,李迪留任,丁谓罢相。但即将公布后,却成为了李迪罢相,丁谓留任。有人说真宗病重,已糊涂了,*丁谓的钱惟演趁机构陷。但真相到底怎么,看过制书由头的晏殊始终没敢说起来,从而变成因遵守保密政策而留下来的历史之谜。
从总体上来看,两宋君臣对保密政策的执行远不如明朝。仁宗初年,钱惟演拜中书使,奉旨撰写制书的是他从弟、翰林学士钱易。神宗初年,韩绛拜相,奉旨写制的翰林学士是他儿子韩亿。哲宗晚年,曾布拜相,奉旨写制的中书舍人是他儿子曾肇。这种有碍保密原则的操作,在唐代似无可能,曾肇等当事人也曾以违制推辞,但大臣反觉得“弟草兄麻,太平美事”,旁人亦当“盛事”羡慕不已。《挥麈录》作者王明清是曾布的侄子。据他在书中介绍,当时其父亲才九岁,当宫内派人来曾肇家急召其入宫写制时,她偶然在侄子家玩耍,回家后便告诉母亲:“翁明日(拜)相矣!”*总理人事调整这等机密大事,一个垂髫小女竟能提前得知,岂非等同儿戏?
君主对保密政策落实不力,大臣们的懈怠自然难免。史书上,两宋大臣在家撰述章奏的故事不少,为此而泄露闯祸的还有。《挥麈录》说,宋神宗初登基时,历任三朝皇帝的曾公亮当政。言官滕元发和杨绘摩准皇上有意起用新人的抱负,找个机会进言:“曾公亮久在相位,有妨贤路。”神宗说:“那他们为什么都不写文字呈送?”两人便承诺各自具奏。建议即位的奏议,何等大事,可滕元发是在家里做这篇文章的。他儿子滕申见到了,忙去告诉曾公亮。曾亦连夜撰成辩析文字,抢先递呈皇上。
翌日,滕、杨二人求见神宗,还未将奏牍拿出来,神宗怒斥道:是要讲某人吧?别人已经先来辩析,文字都留在这里了。“卿等为朕耳目之官,不轻率乃尔!”请曾公亮罢相交权的策划就此作罢,滕、杨二人也因而丧失皇帝的认同。稍后,杨绘得知是滕申泄密,衔恨不已。事隔多年后,滕元发在池阳任知州,杨绘去探望他,饮宴甚欢。席间杨绘突然问道:“你那些贼汉令弟还活着吗?”原来曾公亮之后向神宗力荐王安石继任执政,并于交权后暗中支持他变法,而滕、杨等都因拒绝新法一贬再贬,所以它们都把这起泄密事故当因果联系的一个关节看待。
这些现象到了南宋更加不堪。《四朝闻见录》里举过两例:余嵘任中书舍人,不会写制书。奉旨撰制诰时,必令表侄应镛代笔。后来应镛出任安吉县令,他竟派人骑快马将制书由头送到安吉,“立等可取”。有时里面来催古代官员牌匾内容,余(嵘)之左右必晓之曰“安吉之人未回”。还有一位掌知制诰的陈贵谊,“凡常行词,皆嘱潘子高拟稿,陈索潘文,晷刻不差,且遣皂衣立门以俟”。中枢文件,居然是在这些流程中形成的,所以南宋*的信息隐患很突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仅高宗时期,就相继有杨邦弼、汪渤、陈、章岵等人因“探报朝廷事传播于外”或“窥探朝政密报相闻”而被贬斥或降格。
只是这种惩治,似乎并不见效,其后仍有臣僚抱怨:“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清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在这些状况下,无论宋金对峙还是宋元对峙时期,许多军政外交信息都被别人获悉,前面说到施宜生通风遇害,便是一例。现在想来,南宋在对金对元*争中,从来就进入被动挨打地位,信息安全没有保障也是因素之一。
其实,首先需要为南宋保密政策败坏负责的权相秦桧,倒有过利用这些现象歪打正着的急智。《史》载:有一段时间,临安市面上现钱奇缺,商品流通大受影响。京兆尹曹泳向皇帝告急,秦桧笑道:“这种事好办!”马上将监造仪物器仗的文思院总理召来,故作慎重地给他下令:“已得旨,要变革币制了。你赶紧依目前的夹锡钱配比,铸一缗新的钱样来送皇上审批,现在流通的钱通通废除。”该员唯唯而退,马上布置铸范做样。接着便是现钱全跑了下来,“物价大昂,泉溢于市,既而(钱)样上,寂无所闻矣”。钱币改事*家经济根基,如此重要的金融情报,照样连夜漏泄,而狡诈的秦桧偏能逆用,听上去毫无黑色幽默的意味。
根据南宋*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推断,信息窃取的渠道,“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即皆传播”,涉及面实则将各个机关一网打尽。但预测出来,若非另有理由,敢拿仕途冒险而违反保密纪律的政客因此是少数,更多的“传播”者,还是这些有机会接触信息而无所谓政治前途的吏员一类。所以古代的保密模式,都把防范吏员泄密作为一个重点。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禁止任意出入和串岗的特色制度,主要就是出于这一层考虑,当然还有其它原因。
《南部新书》载,唐代长安,“户部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竖棘,以防令史交通”,就是一例。《说郛》卷四七记:“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虽八座(古人称左右丞相和六部尚书为"八座")命亦不许。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则锁之。”俟韩愈任吏部尚书古代官员牌匾内容,道是“人因此怕鬼,因为没见到鬼。假使经常见鬼,就不会担心了。令史也有极其--这些等候吏部铨选任官的人,因为没机会见识吏部令史,所以觉得它们势重,如任其出入,他们就无威势可挟了。”据《说郛》称,从韩愈执掌吏部起初,该部不禁吏员出入。韩愈的见解,听似颇有道理,其实纯属书生议论。有唐一代,主管人事的吏部仍然是纳贿弄权的“事故多发地段”,其中作用尤称恶劣的,正是这批惯于泄密通风、营私舞弊的吏员。
成为整个专制时代的礼制管理原则,防范吏胥的传统至少在方式上仍然延续到清代,甚至在吏员地位相对来说非常高的元代,也是这么。元胡祗《吏治杂条》规定:“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连办公室也不得随便进出。张养浩《为政忠告》说:“诸吏曹勿使纵游民间,纳交富室,以泄官事;皂卒徒隶,非公遣勿使与民相来往。”管束范围更扩大到通常公勤杂役。当然,“立法必严”是一回事,是否能做到“违法必究”又是一回事。
仍以宋代为例,法纪制度俱全,上起中央省部,下至州县衙门,吏员泄露机密信息是普遍现象。且看《水浒传》里,济州府侦缉科长(抓捕使臣)何涛好不容易查清了劫取生辰纲的“七个正贼"都窝藏在郓城县,只估计走透了消息,星夜来到郓城县”,适逢“知县相公早衙方散”,赶快与当晚值班的吏目宋江接洽,孰知宋江赶紧通风报讯,反作成了“宋公明私放晁天王”的美名。一部《水浒传》里,像这类吏员衙役营私泄密的故事,满篇皆是,不仅足以概括宋代史事,也是小说成书之古代的现实写照。
虽然是惩于前朝教训太深,清代保密体制的严格,堪称为最。《大清律例·吏律》规定,凡漏泄讨袭*联军、收捕反叛将徒信息的,斩首。近侍官员漏泄常事的,杖一百;漏泄密事的,斩首。由皇后“钦定”的高官处分则例要求,军政长官送呈奏章的副本,或投送各部院的密封揭帖,皆须由各机关首长亲拆和登录,以防因假手他人而泄密。各级衙署间的往来文札,如系紧要者需要密封投递,并由各机关首长亲拆收贮。任何题奏事件在未经发抄(即登录“邸抄”)曾经,官员之间“不得相互谈论,如有漏泄,将承办官降一级留用”。
《新世说》称,乾隆时,两淮盐运使卢雅雨亏空盐帑被人密劾,廷议查抄。其父母亲家纪晓岚在刑部值班获悉,忙派人乘快骑送一封信给他。卢雅雨折开一看,内无半纸一字,是个空函,但装有几片茶叶、少许盐粒。卢顿悟,这是岳父借物传告“查(茶)盐空”的信息,马上安排转移家财。事发后,纪昀虽然没留下一字证据,依旧以漏泄论罪,谪戍乌鲁木齐。据说这还是乾隆惜才,从轻发落。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写到:“戊子秋,余以漏言获谴,狱颇急”。真要按漏泄密事定罪,就要处死,足见彼时惶恐。
在清朝的中枢机构军机处,为提高保密,还有非常严格的严防措施,如高级军官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军事章京;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择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站立。凡在此范围当差的所有供事、苏拉、厨役等,都在稽查范围,“如有串通在外闲人,将补授官吏等事,事先送信报喜者,即行革役究办”(《军机处章程》)。平心而论,所有这种保密政策,对于清代后期中央政体制度的巩固与强化,特别是*统一大业的推动和维护,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密原则适用于一切官府行为,对于社会舆论而言,敏感性强悍的地段则是科举考场。为保证风清弊绝,选出真材,自唐朝首创科举以来,历代*在科试实践中逐步产生了一整套包含弥封、加印、誉录、对读、入闱出题和抽签阅卷等多种机制的保密政策,迄清代达到最称周密完备的阶段。其对科场漏泄舞弊的惩处之严,罪至大辟。
*教授高阳先生说:“同光得有短暂的中兴,人才辈出,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即为(咸丰)戊午科场案所显示的,至少在考试体系方面,法治的权威未堕,从而形成的鼓励作用使然。”然而,也正是在这个“同光中兴”时期,考试风纪的严重败坏,最终变成清代整个保密体制彻底塌毁的突显标志,仅举一例,即光绪已丑(1889)会试泄题事件。
会试是清代科举三级考试中最初一级,试题由宰相钦点的评委入闱后,一同拟定再密封进呈,“御览”后再用黄纸固封发还,在都察院派来的监试兵部的严格监督下封门发刻刷印,当场包封严固,钤上刻制,连同印版及印坏作废的余纸,亦作同样处理。直到即将开考启封前,包括刻版印刷的工匠在内,所有接触过试题的人全被关闭在昼夜封锁的闱院里,按说已称万无一失。孰知已内定为会试“四总裁”之一的工部尚书潘祖荫胸有成竹。
当试期将近时,“治筵邀同里诸公聚饮,酒阑,出古鼎一,文曰'眉寿宝鼎',铭字斑驳可辩。顾语座客曰:'益各录一纸,此中大有佳处也。'客喻意,争相传写而出。”原来潘祖荫自忖在四个主考中地位与科名最高,入闱拟题时,同僚其实惟有马首是瞻,遂在腹中拟定了二场经文的题目为“介我眉寿”,然后假借鉴赏古董为名,先将试题泄漏给了与他为老乡的考生们。迄入闱后,一切如其所愿,又先“将眉寿鼎文刷印若干纸,遍致同考官,令有用铭语入文者,一律荐举,各房受命惟谨。”用现代话讲,就是主持阅卷的领导给你们颁发了标准答案,哪有不听从的。结果开折弥封试卷录名填榜时,潘大人“堂皇监视,见同里名下士皆入彀中,掀髯自喜”。一出说破关节骇人听闻的泄题作弊,就在此堂而皇之间变成了。
然而府衙大堂“慎”字,告诫官员言语行事慎重严守保密政策,但也很多的官员言行不一,有失公正,失去民心。
相关内容: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九龙湾村186号电话:150 8700 7976传真:
手机:150 8700 7976邮箱:kf@r0s.cn
Copyright © 2012-2022 云南昆明儒虎牌匾制作厂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备案号:滇ICP备160039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