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招牌)审批管理条例(实行)
按照《寿阳县“建美丽花园创魅力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设定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定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寿阳县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一、在寿阳县城区规划范围内设定户外广告(招牌),应到寿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审批手续。
二、新建建筑广告审批管理
1.自2019年7月20日起,新审批的有设定广告(招牌)需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细部设计应同时包含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案。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应同时报送围墙、大门、小区(厂名)标志设计方案。
2.未包括户外广告(招牌)设计方案的,不予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3.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备,未预留户外广告(招牌)位置的,或未按批准方案修改广告位的,不予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4.截止2019年7月20日,城区规划范围内未建成的建筑物依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整治
1.除大型商业综合体(2000㎡及以上)或者原建筑规划有户外广告位的,其他建筑外墙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置商业宣传广告。
2.纯商业建筑墙体广告设置由产权单位或以楼座或大楼为单元整体规划、统一设计、报送审批。
3.招牌、标识审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按楼座、建筑群体为单元报送规划方案。临街店面已转让的由管理店面的房主单位或物业公司统一报送规划方案,各店铺可以根据批准的细则自行设定。
4.户外广告、招牌、标识修改应依照《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标准》以及相关条例。
四、户外广告(招牌)变更审批
1.同一栋建筑整体变更原广告(招牌)的,应以建筑为单位,制定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方可更改。
2.临街同一栋楼中单个广告(店面)更改经营内容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广告(招牌)底板和图标的色调、大小、材质等内容,只能更改文字内容,由经营单位报寿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备案后进行更改。确需改变的,应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五、规划验收
1.新建建筑户外广告(招牌)应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未按批准的立面规划方案修改广告位的建筑不予申请建设项目建成规划认可证,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
2.新建建筑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有户外广告(招牌)而未修改,在建成认可时建设单位确认不再更改的,应再次设置建筑立面方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备案;并且设定的在广告(招牌)建成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建成规划认可证。
3.已有建筑广告(招牌)改建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社区监督按批准的细则实施。
六、审批流程
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按下列步骤办理:
1.广告(招牌)更改单位持广告规划方案效果图、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大楼行政审批窗口提出许可申请。
2.行政审批窗口根据有关条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依照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有关条例的办理不予立案。
3.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其广告(招牌)设计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对设计方案进行核查,并出示审查意见,申请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更改推进。
4.审查通过的细则,由县自然资源局通告设置单位按规定出具正式的细则效果图、平面布局图一式四份,送审批窗口。
5.审批窗口按审定的细则办理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同时抄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七、其他规定
1.广告(招牌)更改单位应按审定的细则在选定位置区域设定广告(招牌)。
2.户外广告(招牌)设计、审批应符合《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导则》、《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章有关条例。
3.审批窗口应立即将同意的细则在寿阳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以便于社会共同监督。
4.依法办理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手续的,应当自行政许可准予之日起3个月内设定完毕;逾期未完成修改且未办理延期以及递交延期未获同意的,其户外广告设定审批手续自行失效。
5.上级部委公布相关细则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注解:
户外广告:在建筑物外表或城区、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
招牌:指挂在商店门前成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来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可称为店标。
标识:以单纯、显著、易分辨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哪些、代替什么之外,还带有表达含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
寿阳县自然资源局
寿阳县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为进一步打造和谐美观的城市环境,将户外招牌作为重要景观要素,以完善相关设计、设置为目的,指导户外招牌整治及管理。通过对妨碍户外招牌设计环境原因的研究,提出下列规范性修改规定:
一、户外招牌设置总体要求
1、户外招牌必须符合《寿阳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标准》等城市管理有关标准。
2、原则上户外招牌应根据“一楼一牌、一店一标”设置。
3、户外招牌设计原则上以楼宇为单位整体统一设计,报送审批;同一建筑或同一街区户外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色彩等应统筹规划,协调一致。
4、具有企业专属颜色、标识、风格要求的店面,其招牌规格、材质需与周围门店、建筑相协调。
5、户外招牌应具有夜间亮化功能,宜选用霓虹灯、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亮化方式,并以色调节能光源为主体。
6、大型商业建筑及大厦的室外招牌应更改在预留位置;如无预留位置,应对建筑墙体进行平台规划设计、有序设置。
7、同一建筑内有多家单位的,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整体设计、集中设定户外招牌,不得各自为政随意设置。
8、户外招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二、户外招牌色彩导引
1、招牌色彩应符合《晋中市城镇风貌与色彩控制导则》的相关规定。
2、招牌底板颜色应依据建筑外立面已有色彩,进行合理的颜色配色,禁止使用高明度艳俗色彩作为招牌底板颜色。
3、招牌文字颜色应参照底板色彩科学搭配。
三、户外招牌色彩设计要求
1、搭配协调好建筑墙体、招牌底板基底色及招牌字体颜色两者之间的关系。
2、对建筑细部材质较多,倡导优先选用直贴镂空字体。
3、户外牌匾色彩应当反映协调与丰富并存,搭配科学合理,视觉上与周围建筑和牌匾形成韵律感。
4、招牌(底板)基底色,参照建筑外立面颜色,选用推荐色彩配色。
5、招牌文字参照底板形状采用推荐搭配。
色彩导引:
示意图例:
字体间距比例:3:1为最大字间距,文字过多可等比例压缩间距关系。
四、户外招牌材质及组合
1、钢结构+铝塑板+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字/图形)/金属字等。
2、钢结构+栅格+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字/图形)/金属字等。
3、钢结构+石材(防古木或木制)+水晶字/LED发光字/PVC字/有机玻璃字/吸塑灯箱(字/图形)/金属字等。
应用效果:
示意图例:
4、禁止使用横幅、喷绘布、泡沫板、简易彩色扣板等简易材质制作招牌。
示意图例:
五、建筑物名称招牌设置
1、建筑物名称应更改在建筑主要朝向的外立面或山地面,采取镂空字体直贴地面方式修改,并产生亮化效果。字体颜色、色彩、规格、构图等应与建筑物体量协调,禁止超大建筑物名称更改。
2、禁止在建筑物屋顶、玻璃外墙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
3、禁止建筑名称招牌的外边界超出所在建(构)筑物外轮廓。
4、建设单位可在用地范围内设定落地式入口名称招牌,其总量限定在主要出入口设定。
(1)纵向落地式招牌宜选用景观文化石、镂空字体等方式修改,招牌规格、字体及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不得妨碍交通及消防安全。
(2)纵向落地式招牌牌面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招牌宽度不得小于1.3m;两面型招牌面直径不得小于1.2m;三面型招牌单面厚度不得小于1m。招牌净高原则上不得低于6m。
建筑物名称招牌设置规定——详图:
六、户外门店招牌设置
1、同一建筑的门面招牌位置、版式、色彩应协调统一,不得与周围建筑和相邻招牌形成强烈反差。如建筑物立面质量较差,宜选用直贴镂空字体形式修改。
2、户外招牌设置不得造成建筑风貌的遮挡或改变。
3、户外招牌统一设在店面门楣位置,牌匾设置高度不小于1.5m,厚度不小于0.5m,上沿不得超过上层窗户下沿,下沿不得超过门楣底沿、雨棚或砖墙,宽度大于相邻单位墙体分界线长度,且与地面平行距离不超过2.5m。
4、户外招牌字体内容限定为“店名+图形标识”,使用文字、商标、图案应具体完善木质广告牌设计,字体的可使用区域不得少于招牌底板范围的2/3。
5、倡导在户外招牌衔接位置增加彰显寿阳福寿文化、康养文化等主题的公益广告内容。
6、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外挑结构的建筑,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两侧门廊上面和外挑结构下面,柱廊立柱之间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7、建筑物外墙、入口顶棚上设置建筑标志应该采取镂空字体形式,不得修改实体版面的牌匾。
8、在商业广场设置室外招牌的,应修改在建筑设计预留位置。
无预留位置的,应按本总则规定整体规划修改,倡导运用直贴镂空字体形式修改。
9、当一、二层只有一个出入口且业态不同时,二层墙壁部份可修改直贴镂空字体招牌木质广告牌设计,三层及以上禁止修改任何手段的招牌。
10、户外招牌的外边界不得超过建(构)筑物外轮廓。
11、大型商业建筑户外招牌应在设计预留位置设定,禁止在预留位置以外的区域设定任何手段的户外招牌。
七、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
1、禁止在建筑物屋顶、玻璃外墙设置室外招牌。
2、禁止在玻璃门、橱窗、观光电梯或墙壁等区域黏贴或告示设置户外广告或宣传品。
3、禁止利用外楼梯栏杆、台阶等设置户外招牌。
4、禁止户外招牌延伸至公路空间,禁止设置过街龙门式户外招牌。
5、禁止利用路灯杆、变压器、配电箱、电杆等专用设备及高压供电架空线空间设定户外招牌。
6、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备、交通标示等专用设备更改户外招牌。
7、禁止利用城市公路、护栏、公共绿地或借助树木等植被设置户外招牌。
8、禁止一店多牌、广告多重设置。
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区域或情形示意图:
八、建筑外立面整治
按照《寿阳县城市传统与文脉规划》要求,对城镇建筑细部风格进行分区、分类划分,逐一强调积极可行的建筑细部改造方案,系统增强整体风貌形象。
1、户外广告整治及完善设置与建筑外立面整治紧密关联,不可分隔,应同步恢复建筑原有细部色彩及整体形象。对原有颜色杂乱、反差过大、正立面与墙壁颜色色调不一致的进行刷改。色彩在同一色系范围内有所差别,避免呆板,体现城市街景的整体协调。
2、按照风貌规划的色调导向,城区建筑色彩主要以中暖色调为主:居住建筑以浅灰色系为主导;办公、商务、医疗及工业建筑以灰蓝色系为主导;商业建筑以赭石色系为主导;教育文化建筑以砖红色系为主导。
3、原建筑墙体材料为木材、幕墙的,按原有材质进行修复或清除,达到整洁、美观的效果。
4、原建筑墙体为青砖、涂料或损坏严重的,按风貌规划的色调导向进行整体设计,以真石漆材料重新粉刷。
5、建筑外立面整治除户外招牌以外,对底层防盗门、空调机位、护栏等附属构件设置混乱的建筑进行同步整治,护栏以白色色系为主导,卷闸门、空调机位以古铜色系、浅灰色系为主导。
6、对违规建筑、楼顶加建建筑等进行拆除。
7、对沿街围墙、护栏等围护设施进行专项设计和专项治理,围墙、护栏的色调和颜色应与建筑样式与颜色寻求关系,提取元素,有机协调,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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