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门头牌匾做广告宣传是经营者常见的宣传手段之一木牌匾门头,一些经营者为了提升门店的吸引力,常常运用繁体字、英文字母、数字甚至同音字,千方百计在店面牌匾上做文章。这种不规范用字存在着种种因素,亟待有关部门规范。
一、门头牌匾广告不规范用字的体现方式
笔者经长时间调查,对店面牌匾广告不完善用字的状况进行如下预测。
(一)使用谐音字。如服装店的门头上标注“衣衣不舍”、“衣见钟情”、“衣往情深”、“衣心衣意”等,其中的“衣”与“依”或“一”谐音;布匹门店的牌匾标注“布布为赢”、“一布到位”等,其中的“布”与“步”、“赢”与“营”谐音;饰品门店的门头标注“饰情画意”、“女人饰界”等,其中的“饰”与“诗”、“世”谐音;饮食服务场所牌匾标注“食全食美”、“美食美刻”等,其中的“食”与“十”、“时”,“美”与“每”谐音。
(二)使用繁体字、简体字或异体字。如“黄鶴楼大酒店”、“韓影館”、“大胖饭館”,其中的“鶴”、“韓”、“館”属于繁体字;“仃车场”、“化工产品经营卩”,其中的“仃”、“卩”属于已被废止的简体字;“西城賔舘”、“灯具縂滙”,其中的“賔舘”、“縂”属于异体字,“滙”是繁体字。
(三)使用错别字。如“日杂另售”、“鸡旦饼”等,其中的“另”、“旦”属于错别字。
(四)使用英文字母、数字。如某服饰店面牌匾的明显位置上写着“adj.”(并在以下以较小的图标标注“形容词”),酒店的标牌标明“888大餐厅”或“666美食城”等。
二、不完善用字的社会危害
一些经营者在店面牌匾的用字以另类的形式出奇出新,也许在必定程度上无法超过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目的,但是这些做法给社会增添的伤害只是显而易见的。
(一)损害规范用字的正常秩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和完善性文件要求,招牌、广告用字必须*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术语用字(特殊情形除外,如文物遗存和部分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戏剧作品用于题匾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简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错别字,企业名称应该使用汉字,不得带有英语注音字母(英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经营者在其招牌牌匾广告中使用不规范字体,损害了*完善用字的正常秩序。
(二)妨碍城市形象。沿街悬挂的门楣匾额广告是城市文化的体现方式之一。一个城市的店面牌匾使用繁体字、谐音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体,会给人留下城市品质不高、管理不完善的印象,有损城市形象。
(三)误导青少年识字。青少年正进入学习字词的最佳时期,且辨识词语正确与否的素养较弱。门头牌匾广告上的不规范用字,极易误导青少年,将错别字或谐音字认为是恰当的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恰当的用字,因为耳濡目染形成了认知定式而将其觉得是恰当的用字。
三、治理不完善用字的对策分析
随着社会演进和新事物不断显现,不完善用字现象也逐渐突显,其原本存在这种和这样的弊病,应导致有关部门的注重并加以彻底治理。笔者认为必须从下面几个方面规范门头牌匾广告用字。
(一)大力宣传。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使他们知道法律规章关于牌匾用字的要求,知道牌匾中这些字体可以用,哪些字体不可以用或者不完善用字必须得到这些行政处罚,进而提升经营者完善用字的自律意识。
(二)积极指导。工商部门对前来申请营业执照以及在核查中看到新装修打算开业的企业、商户,要对于牌匾广告用字状况进行指导,提前告知牌匾用字的禁用情形,以便将不完善用字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监管。工商部门在做好牌匾广告规范用字宣传和指导的同时,还需重视监督管理。对不完善用字的民企、商户,工商部门要勒令其责令改正;对拒不纠正的木牌匾门头,要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追究责任。牌匾广告不规范用字就在广场小巷的醒目位置,不像其它违法行为不易看到,这种情形得不到有效管控的重要因素是执法队员没有尽到责任。在完善牌匾广告用字方面,要加强责任追究的力度,凡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致使辖区内不完善用字得不到治理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条例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焦亚军段献彬)
相关内容: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九龙湾村186号电话:150 8700 7976传真:
手机:150 8700 7976邮箱:kf@r0s.cn
Copyright © 2012-2022 云南昆明儒虎牌匾制作厂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备案号:滇ICP备16003948号